QC主管
任職要求:
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。
從事藥品(最好是化學藥品)檢驗工作2年以上。
持有北京市化驗員(理化)、微生物檢驗或無菌檢驗的上崗證。
可熟練操作高效液相色譜儀、紫外分光光度計、旋光儀、水分測定儀(卡爾費休式)、不溶性微粒儀等儀器。
可熟練操作固體制劑(片劑)、注射劑及原輔料的理化檢驗。
對微生物限度檢驗及無菌檢驗有基本了解,能獨立完成微生物、無菌方法驗證者優先。
可獨立按藥典要求配制試液、緩沖液及完成標準液標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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